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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二党委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日期: 2021-01-08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在高水平“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多做贡献。经研究,机关二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推进“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

(二)优秀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在管理服务育人上事迹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为人师表、育人为先,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党龄应在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机关党务工作

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连续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抗击疫情工作先进个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校党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不畏艰险,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办法和名额

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宁缺勿滥,结合期末组织生活会,挖掘、培育和宣传干事创业、奋勇拼搏、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各单位一般按照不多于支部党员总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先进基层党组织为3个。

表彰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党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意科学分布和广泛的代表性。

2020年1月11日前,各党支部上交申报集体和个人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名),上交申报表(以A4正反打印)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至行政北楼西317,联系人:石老师,电话:22865511,电子版发至邮箱109640876@qq.com

三、加强典型宣传

机关二党委将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做出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奖励。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为美丽福大建设多做贡献。

附件:

1.机关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机关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二抗击疫情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二先进典型排序表

中共福州大学机关二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